名称权的主要内容
名称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名称决定权,名称决定权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名称使用权,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
3.名称变更权,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
4.名称转让权,名称转让权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二、名称权的一般特点
名称权的一般特点有:
1.从主体看,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可以享有名称权。个体工商户的字名称权号类似于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的公民所使用的别名或代号,而个人合伙的字号则类似于从事共同经营的两个以上的公民所共同使用的一个别名。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这是它与公民姓名权的显著区别,也是人身权不可转让原则的一个例外。
3.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取得名称权。
三、名称权属于什么权利
名称权属于人格权。
找法网提醒,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名称权专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享有的人格权利,是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或不当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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