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议《文一科技关于转让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后,
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经详细了解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整体资产情况,对外出售其 100%
股权,短期对公司具有一定影响。但从长期看,有利于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产,
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源,聚焦主业,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夯
实基础,因此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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