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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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医疗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医疗事故责任都包括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责任有:
1.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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